蝶山区法院合力调解一起邻里排水引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10-17 分享到:
2011年10月17日,蝶山区法院充分发挥联合调解中心的联调作用,组织多部门一起来到辖区的夏郢镇高才村争议纠纷现场,合力调解因邻里共用排水渠堵塞这一个事件引发的两起健康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和一起相邻纠纷非诉案件。经联合调解,邻里最终互让互谅、相互道歉,化解了该三起纠纷,妥善修复了邻里关系,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罗某强与被告罗某宁是同住一村的兄弟关系,且相邻而居,两家人在建造房屋时曾口头协议相邻房屋间要预留宽度30公分作为共用排水渠。但原告在起房屋时违反约定并没有预留足够的位置作为两房屋之间的共用排水渠,在其自家排水渠边用水泥砌了护墙脚,因而引发相邻纠纷,后经夏郢镇司法所调处未果。2011年1月23日,被告认为原告强这样做是侵犯了其权益,在多次要求其拆除护墙脚按照双方的协议留出排水渠作为共同使用未果的情况下,便用水泥砂浆将双方共用的排污渠出口堵塞,引发两家人发生争吵并发生相互斗殴,致原告罗某强及其妻子刘某琼不同程度受伤,刘某琼住院6天,支出医药费6100元,罗某强因治其伤亦花费医药费580元。当日,经派出所处理罗某宁暂垫支医药费2000元,后在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2011年8月23日,罗某强、刘某琼夫妇分别向蝶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罗某宁分别向其夫妇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000多元。
主办法官接到这两起特殊的健康权损害赔偿案件后,走访司法所、派出所时了解到两家人因使用排污渠道引发一起相邻、两起健康权损害赔偿纠纷,两家人积怨已深,原告起房屋没预留足够的排水道后,被告用水泥沙浆堵塞排水渠口,是这个事件引发两家人矛盾的导火索,且各方当事人是兄弟关系,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不利于兄弟的团结,影响村子里的稳定,不能一判了之,主办法官决定借助在夏郢镇刚成立不久的联合调解中心的力量,进行一次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
10月17日,蝶山法院民一庭的同志在该院副院长薛连民的带领下组织夏郢镇联合调解中心、夏郢镇政府、夏郢镇派出所、高才村委的同志一起来到争议的现场,多方合力分别对案件的当事人及双方的家人进行劝导协调等思想教育工作。由于多方给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邻里之间的冰墙终于融化,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原告同意拆除自家护墙脚10公分的宽度作为共用排水渠,被告主动向原告承认错误,并当即一次性再补偿3000元给两原告。至此双方就争议的问题已全部达成了协议,一场积怨已久,因一个事件引发的两起诉讼案件和一起非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妥善地修复了邻里兄弟关系。
(王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