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某今年58岁,去年因中风致下肢几乎瘫痪、不能行走,靠轮椅代步,左手僵硬不能自由活动,住进梧州市蝶山区一家养老院。住进养老院前,石某某一日三餐都要喝酒,脾气也不好,家中的事情基本不问不理,甚少有钱给家。1997年,石某某与母亲张某某在蝶山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下,协议确认所住房产为母亲张某某所有,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的产权证的所有人的名字一直是石某某,没有过户给张某某。在养老院不能餐餐喝酒,石某某脾气更是越来越差,常常对来探望的年老的母亲张某某、年轻的儿子石某发气、大吵大闹,并扬言要将房产遗赠给他人,养老院的日常管理经常受到影响。为了解决好一家三代人的矛盾,张某某、石某来到联调中心,请求调解中心到养老院对石某某做做思想工作,使一家能过上平静的生活,最好能达成一个协议。
根据约定,联调中心两名调解员、蝶山法院一名法官,以及张某某、石某准时在下午3时来到养老院,调解员、法官经过询问了解纠纷的经过后,针对各人脾气秉性、关注的利益等特点,耐心、细致地做了一家三代人的思想工作,最后一家三代达成调解协议:1、确认争议的房产为一家三代即张某某、石某某、石某所有;2、石某某在10月底前协助办理产权所有人变更手续。看到一家三代人和好如初,久违的亲情又回到了他们中间,调解中心的法官和调解员都替他们开心。
( 黄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