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由蝶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梧州市冰泉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动迁工作三组副组长蒙某萍受贿案,经审理后判决蒙某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被告人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时任梧州市万秀区平东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被告人蒙某萍(女,49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万秀区人大代表),利用其担任梧州市冰泉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动迁工作三组副组长的职务之便,违规分别为刘某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为陈某出具有关身份关系证明,为倪某、张某办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手续,使上述人员在非拆迁户的情况下仍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蒙某萍非法收受了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53700元。
(沈 茵 莫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