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后,蝶山区检察院加强法律宣传,督促在逃人员自首归案,日前立案侦查了一起犯罪嫌疑人十年前因涉嫌贪污而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案件。
经初步查明,1998年至2001年间,犯罪嫌疑人陈某贞(女,55岁,汉族,高中文化,广东德庆人)利用其担任原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现梧州学院)食堂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将由其保管的学生饭卡押金等款项取出,用于购买装修个人住宅和做生意,致使公款亏空10万多元。2001年7月下旬,学校派人核查其管理的帐目时,犯罪嫌疑人陈某贞携余款潜逃。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陈某贞投案自首,同年10月12日该院对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贞立案侦查。
(沈 茵 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