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主持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法院当即进行司法确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10-24  分享到:

20111018,一起在岑溪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一个和气融洽的氛围下、用最短的时间,成功地化解了当事人的赔偿纷争,这利益于岑溪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和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共同努力。

2011930日晚上10时许,李某(车主)雇请的司机邝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岑溪市区探花路段与行人黎某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大群受害人的家属无法接受痛失亲人的事实,情绪非常激昂、涌进了交警的事故处理中队,大有剑拔驽张之势,这在交警事故中队是屡见不鲜之事。尤其在交警劝导受害人家属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时,家属更是带着对立、偏激的情绪,甚至争吵闹事,这为交警正常的调解工作增添了不少阻力。肇事车方对巨额的赔款,一时束手无策,而保险公司的赔付又要通过为时不短的流程,肇事车方面临的多半是先签调解协议,回去再筹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人方却担心赔款不到位,怕肇事车方一走了之,心里感觉毫无保障,不肯妥协。面对这种状况,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交警部门的邀请提前介入协助调解,与交警的警官共同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做好受害方的辩法析理及心理抚慰工作,引导当事人首选非诉途径解决纠纷,让他们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的诉求,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同时对双方达成的协议当即予以司法确认。

当日,受害人黎某的亲属与被申请人李某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法院当即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便在一个和气平静的环境中得以解决。

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倘若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权利方将可依据法院的司法确认书直接申请执行,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岑溪法院与交警大队着力搭建警、法 “无缝对接”的平台,提高了交警行政调处与法院司法审判的有机衔接,不仅为交通事故案件行政调解与诉讼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也使交警行政处理与法院司法审判形成合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构建了一个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新环境。

                             (刘丽萍  胡红  陆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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