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为有效解决学生乘车及交通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让家长和社会放心。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区交警总队《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巩固前期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与教育、交通、农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各部门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活动中来。按照上级安排,积极联合多部门推动政府高度重视校车的配置和规范管理,给予财政补贴、政策优惠和争取社会投资,采取政府主导、公司运营等模式,统筹考虑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难题。
二、狠抓源头管理,加强校车资质审查管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一是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台帐,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校车一律按规定强制报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立即责令停止运营,限期消除安全隐患,一律做到不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对累计超过12分以及两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驾驶员,立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二是强化校车技术检测,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将有关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系统,同时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三、完善安全设施,排除学校周边道路安全隐患。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学校门前没有人行横道线、没有减速让行标志、以及警示黄闪灯的,由学校提出整改申请,交警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报请政府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学生及相关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结合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护卫天使”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及相关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和当地学校,结合学生的特点,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版、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中小学生、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对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定期对接送学生车的管理人、驾驶人及监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教育管理人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速,不超员,除监护好学生安全外,还时常提醒驾驶人要安全驾车和监督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胡红 梁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