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帮运毒 锒铛入狱悔晚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12-13 分享到:
2011年9月28日,长洲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向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6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接到一个叫“大哥”的男子的电话,叫其从藤县太平镇一个叫“阿六”的男子处带50克毒品海洛因到梧州并交给“大哥”,任务完成后给予3000元“好处费”。被告人吴某某为贪图上述“好处费”,驾驶摩托车将“阿六”交给的毒品从藤县运到梧州。当日下午16时许,吴某某在梧州市新兴三路邮政局对出路边等“大哥”来取货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2011年11月25日,长洲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刘燕辉、陈火胜、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