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燊户、邵某潮户、邵某强户是同村的相邻而居的兄弟关系,由于平时在相处过程中,不注意妥善处理门前公共通道的通行及排污问题,处在地势略高一级的邵某燊户的生活污水随意乱排到底一级的邵某潮户、邵某强户与其共用通道的路上,致使邵某潮户、邵某强户出入极其不便,一怒之下邵某强户联合邵某潮户用石头、砖快堵塞邵某燊户必经其两户的公共通道处,阻碍邵某燊户出入。2011年11月底邵某燊的家人去世,邵某强、邵某潮两户亦不准邵某燊户将棺材抬经此路出去,再次发生争执,导致三户矛盾不断升级,欲发生打架流血事件即将发生,后经村委、镇政府、派出所前往调处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但道路的通行权仍未得到解决。
2011年12月底,该案向蝶山法院提起诉讼后,该院启动预立案制度,充分利用联合调解的优势,与辖区的各村干部、镇司法所加强联系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王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