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黄某松作为一起财产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人,经藤县法院一审后,其直接向梧州市中院提出上诉,但他对一审、二审判决均不服,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涉案之外的财产继承问题。两级法院的案件主办人也多次到黄某松的家中进行案件回访,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但其依然坚持个人意见。
在这次下访过程中,市县两级政法委和两级法院等领导认真听取黄某松的陈述后,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做好劝导工作,对其提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处理答复,并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告之黄某松。当事人黄某松听到处理问题的答复意见后,感到非常满意,表示以后不再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而上访了。
(高峰 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