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1-18  分享到:

2012113,万秀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身为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的工作之便,以他人的名义办理数张信用卡后,于20104月至20114月期间,多次刷卡套现、透支消费,在案发前终因无力偿还所透支的3.1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主动代其归还欠款及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3.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退出犯罪所得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所退出的赃款分别发还给某银行及被害人陈某。

被告人刘某原本拥有幸福的家庭、体面的工作,因贪图享乐而盗用客户名义潇洒刷卡,企图以一卡还一卡的方式持续超前消费,最终这种贪婪的行为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连累年迈的养父母动用养老金为其退还赃款,实属不该。

(王一璇)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