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悉心协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纷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2-07  分享到:

“是法官的真诚,化解了一直困扰诉讼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感谢法官!”这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某某于26日向蝶山法院法官道出心底的感谢。这起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使案件双方结下的积怨未能消除,致使在一年的时间内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在第三次诉讼中,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促使案件当事人和解,被告陈某某当即一次性支付所欠租金给原告。

20105月,被告陈某某向某公司承租了本市某商51号商铺,租期为1年。201011月,某公司将上述商铺出售给原告,期间被告、原告及某公司三方约定,此后的租金由被告交原告收取。此后,在租期届满时,被告要求续租,原告不同意,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并产生积怨。被告在租期届满时不交回商铺并于20117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出售51号商铺的买卖合同无效等(此案经法院判决驳回被告的诉求)。诉讼期间,由于被告在租期届满后一直不交回商铺给原告被告亦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立即交回商铺等。因被告一直不同意交回商铺,原告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等50000多元。

为了厘清双方如此频繁起诉的原因,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得知,被告花巨资装修上述商铺,只获一年经营权,损失很大。而原告亦花巨资购买商铺,每月只得1000多元租金,决意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商铺自行经营。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由于所涉损失巨大,双方出现僵局。经再次开庭后在准备宣判前,法官再次召集双方,从最大减少双方当事人损失的角度考虑,希望双方和解,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工作。经法官及庭领导不断与双方沟通,耐心地做双方的释法说理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动,原告撤回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等诉讼请求,被告当即付清所欠租金给原告。此纠纷以调解达成协议方式圆满解决,原告为感谢法官,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严 玲)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