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作为原告的李伯向蝶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女婿杨某归还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欠款9000元,杨某则辩称这笔债务理应由原夫妻共同偿还,不应由其一人负担。经过两次开庭,法院支持了李伯的诉讼请求。2005年3月,李伯向蝶山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杨某在与李伯女儿离婚后另租房屋居住,李伯提供不了杨某的具体住所及相关财产线索。同年9月,蝶山区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并告知李伯,一旦发现杨某的去向或者财产线索,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执行。
时间一晃就是六年。2012年1月,李伯终于查找到杨某的下落,于是再次向蝶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先从查询银行存款入手,发现杨某在一家银行有存款4000多元,马上依法予以冻结。而后再到杨某所在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得知杨某已经重组一个新家庭,有相对稳定的工资收入。可在通知杨某来法院谈话时,一提到六年前的往事,杨某还是以往那样暴躁的脾气,声称“宁愿坐牢,也不会还这些钱的”。面对这样一个“楞头青”,执行法官没有气馁,避开杨某的“锋芒”,找来杨某的现任妻子陈某做工作。陈某还算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十分珍惜现在重组的再婚家庭,她表示会想办法筹钱来替杨某偿还这笔六年前的债务,但也希望对方能体谅自己目前的困难,放弃这六年来的债务利息。执行法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趁热打铁,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一方面以过去曾经存在的“翁婿关系”籍以化解当前双方的矛盾,另一方面以陈某主动代夫还债的事例争取得到李伯的理解。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努力,最后李伯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了一个执行和解协议。第二天,陈某代丈夫杨某将余款5000多元转到法院的账户。考虑老人家身揣万元现金不安全,执行法官建议李伯还是提供一个银行账号,以方便转入执行款。李伯高兴地说:“还是法官为我们百姓想的周到啊!”
(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