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十佳法律援助单位”荣誉称号。
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现有工作人员2名, 聘用人员2人,其中专职律师1名。该中心成立以来 ,积极构建融法律援助、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心理疏导于一体的工作格局,为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贡献。该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广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司法部“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全国、全区、全市荣誉称号20次。
近年来,该中心创新和加强了法律援助建设,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大力推进工作的“四个化”建设:一是法律援助实现便民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法律援助进万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建设,将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特困企业职工、农民工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简化受理审查程序,降低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二是援助方式实现创新化。创新非诉调解、诉讼调解的“援调对接”机制,引导受援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诉累,该中心近3年来共办理2592件援助案件,其中有50%的案件通过“非诉调解”的模式结案,调解成功率超过98%。创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建设机制,利用公益金的补偿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三是法律援助机构实现网络化。目前,全市已构筑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干,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枝叶,以村委、居委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为辅助的三级网络,实行法律援助全覆盖。四是法律援助管理实现制度化。制定了岗位职责、办事指南、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使援助工作走上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聂楚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