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下午,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了同一原被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费纠纷两起案件。这两案件年前立案,在法官的主持下经历了数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现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点。
原、被告于2009年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婚生儿子由原告携带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但被告并没有按照该约定履行义务,至今年年初,被告已拖欠了25000元抚养费。另外,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离婚后他们共同把该房屋以500000元转让出售,并协议该房屋的转让价款由被告先用于偿还房贷,剩下的就各占一半。付清贷款后,被告并没有支付相应款项给原告。原告遂就这两个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法官马上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原被告初次在法院见面,就为了彼此过往的矛盾吵得面红耳赤,谈话不能正常进行,第一次调解无疾而终。过后,法官通过电话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对过往矛盾能够释怀,诚心地解决目前的纠纷。于是他们第二次来到法院,这回原被告在金额方面争持不下,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调解无奈被中断。法官从和当事人的两次接触的情况分析,两人积怨甚深,且脾气火爆,一见面即围绕离婚前的生活琐事和儿子的抚养问题争吵不休,认为不能让原被告的心头气成为化解纠纷的绊脚石!于是,法官改变策略,通过电话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不仅对他们明理释法,还拉起家常,希望双方能念及年幼的儿子,互谅互让,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都同意再一次面对面调解。这一次碰面,两人没有再争吵,调解顺利进行并达成协议。
(李懿桃 杨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