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偷盗汽车内的财物,不惜砸坏汽车车窗。殊不知,入得山多终遇虎,在四次盗窃后被告人落网。经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杰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岁刚出头的罗某杰是广西忻城县人,在2011年7月份从梧州市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工作,为了找到生活来源,罗某杰打起了私人轿车车内物品的主意。因为他注意到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车主经常忘记关车窗,盗窃车内物品很容易。于是在2011年7月15日22时许,罗某杰来到长洲区丰业花园对出路边,见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日产车后车窗没有关,此时四周没人,罗某杰便迅速将车内的50元现金偷走,第一次出手就有斩获,其很是高兴。在接下来的几天内,罗某杰分别盗窃了3辆车内物品,有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现金、香烟,甚至连一双耐克运动鞋也不放过。7月25日,就在罗某杰寻找下手目标时被警察抓获。经鉴定,罗某杰4次盗窃的数额达2400元。
(黎卓全 梁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