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原告莫某从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后连声感谢,并称赞万秀法院的法官真是公正廉洁、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
事情始于2008年,原告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告陈某的丈夫周某之后,双方开始中草药买卖业务。2008年至2009年原告共出售中草药原材料“黄狗头”
几经波折,法院工作人员在莫某的指引下到梧州某商场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送达给被告陈某。当案件的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当发现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够明确及想对该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而打电话给被告时,被告拒接电话,后来人也去向不明。如审理此案件需到有关部门取得被告详细身份信息,而调取过程相当繁琐。因此,原告认为要给点“车船费”和相关手续费,法官才会去尽力帮助到有关部门调取被告相关身份信息材料,遂将三百元的红包夹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书里递给法官,法官当场退还给原告,并请原告放心,法院会尽最大努力查清事实,依法审理。之后,法官多次到公安局、社区、婚姻登记处、市档案局查证核实被告身份,并调取了相关证明。
庭审中,原告由于担心被告的缺席,可能会导致无法追回货款,所以原告在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时第二次把三百块钱夹在材料里递给法官,法官发现后,当庭将钱退还给原告,并对原告进行了教育,要其相信法院,相信法律。最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为年迈的原告讨回货款,这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该案的承办法官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认真践行“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思想,同时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和法律的信心,维护了法律和法院的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