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市司法局及时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大家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详细的阅读,并对该办法中同以往社区矫正规定中的不同之处,作了重点讨论,特别深入研究了请销假制度、对未成年犯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管理以及适用社区矫正前开展调查评估等规定。
(徐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