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梧州某集团与被告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纠缠了一年多,3月9日在万秀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终于得到了解决,双方都表示被这件事拖得太累了,感谢法官不懈努力的调解。
事情起于2010年5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某工程提供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混凝土,但被告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货款人民币873255.5元,经催款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电话找到被告,经过一番劝说,被告坦诚确实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而且欠着原告一大笔货款,加上违约金有上百万人民币,但由于自己也在做工程,资金全投进原材料买卖里去了,一时还没有钱付给原告,希望法官帮助调解让其分期还款、延后还款。承办法官向原告转达了被告的意愿,但原告坚持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法官考虑到被告确实是有困难,多次与原告沟通,希望原告能够体谅对方的难处,同时也劝说被告,希望他能拿出一点还款的诚意,提出具体的还款方案。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在三个月内分三期偿付。
(李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