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毒瘾难耐,34克冰毒获刑两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13  分享到:

现年29岁的瘾君子黄某,系贵州省湄潭县永兴镇人,因毒瘾发作不惜铤而走险购买了34冰毒,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苍梧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以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830中午,烈日似火,大地像蒸笼一样,热得使人喘不过气来。被告人黄某在盛夏炎热的天气下,全身抓挠般的毒瘾更加难以克制,躁动不安。为了缓解毒瘾发作带来的呼吸急促、四肢麻木抽搐、恶心呕吐之感,被告人黄某心存侥幸心理在苍梧县龙圩镇龙湖开发区农业银行附近从他人处购得冰毒34克。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日19时许,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黄某驾驶的小汽车内及其在梧州租住房屋内查获并扣押冰毒净重34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知是毒品冰毒(即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34,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量刑,且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张承辉 毛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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