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帮助困难当事人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13  分享到:

311日,蒙山法院为两位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协调落实了每人4000元的司法救助款,并由法官送款上门,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09年,何某强被黄文超驾摩托车撞伤,后经法院调解,由黄文超一次性赔偿何某强各项损失4000元。黄文超是困难户,案件调解后他外出务工,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证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何某强是一位没有经济收入下岗工人,患有癫痫症并随时可能发作,还要抚养女儿,生活比较困难。今年2月份,何某强发病需住院,但无钱支付医疗费。蒙山法院及时帮助他申请到助专项救助资金4000元并送到他手上,缓解他的燃眉之急。

2008年,韦某凤驾驶的摩托车与吴国民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韦某凤右小腿截肢六级伤残,身体多处受伤。案件经法院判决吴国民赔偿原告韦某凤损失12万多元,但吴国民未按规定履行。法院受理韦某凤的执行申请后,依法对吴国民的肇事无号牌车辆进行公开变卖,得款180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韦某凤,但未发现吴国民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吴国民下落不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受到的伤害较大,并且其安装的假肢使用时间长后出现损坏,影响行走,蒙山法院帮助其申请到救助资金4000元,让其尽快维护好假肢。

(黄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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