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调结600多万元的巨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16  分享到:

313日,某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正式落下帷幕,银行代理人握着承办法官的双手,那是激动得连声道谢!

银行经营助业贷款业务,公民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贷款,被告李某于20098月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00000元,被告钟某标用其房屋做抵押担保。被告何某于20099月也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600000元,被告黄某、陈某、钟某、朱某分别用其住宅房和商铺做抵押担保。被告严某同样于200910月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000000元,被告黄某、廖某、黄某仁、莫某、黄某义也同样用其住宅房和商铺做抵押担保。由于借款数额巨大,三个借款人都没能及时还本付息,银行遂把三个借款人及他们各自的担保人都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亲自送达起诉书副本,找每一个当事人详谈,做原被告思想工作,征得原被告同意调解。在调解准备过程中,反复传达双方的调解方案,多次为当事人提出整合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标的巨大,承办法官不敢马虎,前后琢磨了两天,才整合确定了当事人提出的调解协议。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准备,在三起案件的14个当事人都有心理铺垫的情况下,把他们都召集到法院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由于前期工作充分细致,调解一切顺利,被告都能积极地给出还款期限。问题解决了,不仅原告开心,被告宽心,承办法官也松了一口气。

(李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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