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起老赖抗拒执行、借离婚规避执行的案件,通过岑溪市人民法院阳光执法,得以顺利执结。
该院在执行申请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赵某经营有果园,有履行能力。在将赵某带回法院调查的过程中,其妻刘某某妨碍执行公务。据此,赵某及其妻刘某某被分别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和罚款2000元。在对赵某的询问中,赵某承认家庭收入都由其妻刘某某掌管,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拘留期满后,赵某与刘某某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以逃避执行。经过申请人申请,合议庭讨论,岑溪法院决定追加刘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同时冻结了刘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14万元,并向其送达了相关裁定。刘某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岑溪法院专门为此公开进行了执行听证,在听证会上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解。经过听证被执行人赵某、刘某某也意识到他们这样做是在规避执行。但为了最后一搏,在岑溪法院驳回异议之后,向梧州中院提出了复议。2012年2月23日梧州中院裁定驳回了复议申请。
3月18日岑溪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赵某及刘某某来到法院,向其通报了案件的进展并询问其对该案的执行有什么意见。两被执行人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明确表示接受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并决心今后一定守法经营,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绝不做“老赖”。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使被执行人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错误,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岑溪法院始终坚持阳光司法,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更加注重执行公开、透明,以程序正义让当事人信服。使该院所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并以此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谢文达 刘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