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判后积极释法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31  分享到:

328,万秀法院向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使得该案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主办法官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表示感谢。

2月中旬万秀法院宣判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由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钟某某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合计2227.8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并未上诉,本案进入了十日的履行期,十日刚过,原告就马上向递交了一份申请执行书,要求申请执行。

主办法官收到该申请执行书后,认为判决被告应支付的金额不多,被告作为单位是完全有经济能力履行该支付义务的,被告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当中可能是因为双方没有沟通好,以致原告一时之气,认为被告不愿履行义务,故在本案刚满履行期,就立刻申请执行。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本案顺利履行,主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并释明法律、告知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被告表示愿意约原告一起到法院,在法院见证下自动履行支付义务。最终本案通过法官的协调沟通和判后释法,使本案圆满地划上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周  允 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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