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排水渠引发的邻里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4-05  分享到:

2012313上午930分左右,蝶山区司法局夏郢司法所“148”专线电话响起一阵急促的铃声,司法所所长严颖接起电话,对方称是夏郢镇镇安村农村法律助理员卒锦清,他反映该村芳桂组村民陈某因为共用排水渠的宽度问题与邻居麦某发生激烈的争吵,现场难以控制,要求司法所立刻前往调处。

司法所所长严颖放下电话,马上和同事陈汉荣、谢柏荣赶往纠纷现场。来到现场,只见双方两家人就排水渠问题你一言我一句、你来我往的争吵起来,而且越吵越烈,眼看场面就要失控。于是,严所长和同事马上冲到两家人中间大喝一声:“你们不要激动,我们是司法所的,有问题好商量。”听到这一喝,双方立即平静下来。通过调查,了解到事情起因是:陈某家建围墙,麦某家认为陈某建围墙占用了共用排水渠,而陈某认为自己的土地是经过政府处理过的,界址清楚,反而是麦某建化粪池时占用了共用排水渠。严所长就双方所说的事实进行了实地勘察,发现的确是麦某的化粪池占用了共用排水渠,如果要麦某拆除占用共用排水渠的化粪池,难度大并且会给麦某造成很大的损失,也会影响其生产、生活。而陈某这边有一大块空地,留出20公分作为共用排水渠对其影响不大。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严所长向同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统一意见后,和同事一起制定下一步调解方案。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农村法律助理员卒锦清分别找双方及其家人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案说法,从情、理、法的角度苦口婆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指出:双方都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搞好邻居关系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再说退一步开阔天空,何必为这点小事大动干戈。听了调解人员一番沁人心肺的话后,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麦某承认自己的化粪池确实占用了共用排水渠,如果事前大家沟通好,就不会有这件事发生;陈某坦言:如果对方事先征求自己的意见,尊重一下自己,自己也不会不近人情。经过调解人员将近3个小时的耐心说服、疏导,最终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同意让出20公分土地作为双方共同排水用。

一起有可能引发打架斗殴事件的排水渠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农村法律助理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顺利化解。

(甘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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