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四措施落实陪审制度效果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4-06  分享到:

人民陪审制度是民主司法的标志,案件陪审率高反映法院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高,为此万秀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管理等环节,切实落实好人民陪审制度,在2012年第一季度,凡普通程序的案件均安排陪审员参审,取得了良好的反馈,该院陪审率达到100%,且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服判息诉效果好。

     一、严格公开选任、审查高素质陪审员。选拔人民陪审员不分行业、性别、年龄、民族,但优先考虑政治思想觉悟高、文化素质硬、法律知识懂、热心陪审员工作的群众,选拔出来的群众必须经人大任命,才有资格上任。经过层层筛选,该院的陪审员各方面都符合条件,都能胜任陪审工作。

二、严格保障陪审员培训力度。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成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而陪审员通常来自不同行业,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因此要严格对陪审员进行培训,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专项培训方式,提高陪审员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职业道德水平,使陪审员当得起“不穿法袍的法官”的称号。

三、严格加强对陪审员的监督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化,集中由政工部门负责,立案庭统一安排其参加审判活动,审判业务庭室根据需要也可灵活安排。对于陪审员的考核,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内容有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审判工作实绩等,表现好的进行表扬和相应的奖励,表现不够好的则进行批评教育,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四、严格陪审员经费单列制度。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单独列入预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经费用到实处,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不打击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积极性。

(易维铭 李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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