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民一庭的法官引入专业的心里疏导师,解开了我的心结,是你们再次给我们夫妻和好的机会,现我们已和好如初了。”4月6日,离婚案件的原告李某打电话给蝶山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感激地说出这一番话。这是蝶山法院面对近年不断攀升的离婚案,引入专业心理干预,解密夫妻矛盾,开展婚姻家庭情感心理咨询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的具体体现。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均是年过半百且是再婚的老人。200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4月双方不顾子女反对,自愿登记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因原告不注意个人卫生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2010年1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同室居住。2011年12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认为其与原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双方年过半百好不容易结合在一起,表示不同意离婚。根据以住惯例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再提出离婚诉讼,如无和好表现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但本案发现原、被告双方并无根本性的矛盾,被告表示其不嫌弃原告的个人卫生,其会改变原告的卫生状况,只是双方的子女搅和进来才使得双方矛盾复杂化。法院考虑到双方是已年过半百且是再婚的老人,重新组成一个家庭是件不容易的事,在不违反办案纪律、不影响案件审理、尊重法律和事实及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很有必要引入婚姻家庭心理疏导师对他们的心理进行一次疏导。经心理疏导师介入进行疏导后,原告曾表露出愿意改变个人的卫生,与被告和好的愿望,但基于子女的反对,使其在情绪上有些失控或压抑,在法庭上不同意与被告和好。
心理疏导师的介入,使法官们掌握了原告在心理上存在或多或少的不正常现象,致使心理情感障碍,不能妥善处理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所致。法官们和心理疏导师分别从法律疏导与心理疏导双管齐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婚姻当事人重新分析彼此原因,最后得出双方并无根本性的矛盾,夫妻感情也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不易判决准予离婚的结论。法官们根据心理疏导师的结论,打破以住的常态,在一次诉讼不准离婚,多次调解和好无望的基础上,果断地再次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结果。判决后两个多月,原告主动打电话给的法官,以表谢意,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王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