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原本要查封保全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经万秀法院法官耐心说理释法后,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取回货物,并撤回本案的起诉和保全财产的申请。4月5日,原告签领了民事裁定书,满意而归。
今年3月13、20、23日原告三次发送货物委托本市某织造公司进行产品加工,货物价值达450000元,不料在最后一次发货后的第二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他原因突然身亡,原告担心该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上门讨债,导致利益受到损害,于是即派人联系被告,要求退还原告提供的加工原料货物和已加工完成的产品,但被告不予退还,情急之下,将被告一纸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对其提供给被告加工的货物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认真审查了该案,认为原告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要求,而接下来就是三天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原告的财产遭受损失,主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并会同二位法官立即前往被告公司准备依法查封有关货物。到达现场后,主办法官送达应诉通知书副本后,并不急于马上查封货物,而是先对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明理释法,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解答,被告的工作人员电话请示公司股东,最后股东同意原告取回货物,但要求付清已加工完成产品的货款。原告表示理解被告的处境,同意付清货款,于是双方当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也撤回了本案的起诉和财产保全的申请。
(梁新林 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