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与被告杨某于1993年相识恋爱结婚,于1995年生育一儿子,婚后夫妻双方不注重培养感情,经常争吵。2010年原告由于经济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原告认为被告刑期长,被告无法继续履行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两次写信到监狱给被告提出离婚,均未得到回复。因此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由原告抚养儿子。
于是承办法官远赴广东高明监狱,见到被告后,法官先是与被告耐心交谈,告诉他原告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的艰辛,还要照顾被告的母亲,同时还面临着生活的各种压力。被告听后低下了头,陷入了沉思,几分钟后被告抬头对法官说是他对不起原告,愿意和原告离婚,叮嘱原告要照顾好儿子。原告告诉被告安心改造,会照顾好孩子和被告母亲,以后假期也会带儿子来探望他。法官临走前叮嘱被告要在监狱好好改造,将来刑满好好回归社会,为孩子树立起好的榜样。
正是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尽最大努力的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该案件能顺利调解结案,同时有利于被告的改造,使被告刑满后能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