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蝶山法院紧急处置了一起转移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的突发事件,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月22日中午,蝶山区法院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被法院查封(活封)了财产的梧州市某歌城老板突然开溜,营业突然停业,歌城财产可能被哄抢,请法院及时处置。
接到通知后,蝶山法院派出民二庭3名法官即刻赶赴现场。该歌城系蝶山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在诉讼中,法院依原告侯某某的申请已经依法对该歌城的空调、电视机、点歌器、音响设备等一批财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间财产仍归歌城管理使用,但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到了现场,法官找到歌城一名李姓经理,马上召集在场的几名歌城员工,讲明法律的利害关系,指出歌城的每一名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好歌城的财产,不能因老板出走而做出损害歌城财产行为。经过法官与在场的歌城员工清点,共有13台电视机、5台点歌器、2台投影仪、1套音响设备被拆走,不知去向。经过了解,4月21晚至22日凌晨2点,歌城仍在正常营业,老板还在场办公,而到了22日中午李姓经理却发现上述财产被拆走,歌城老板留下一字条声明停业。法官随即责令李姓经理转告歌城老板,限2天内将被拆走的财物放回原处,现存的财产不得再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李姓经理表示同意转告,使被拆走的财物回到原位,并负责看管好歌城财产。在场的职工以及后来因接到老板短信而上门讨债的几个啤酒、水果供应商,听完法官说法、教育后,表示支持法院工作,之后安心离开,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黄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