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年前,陆某南曾在梧州市菊湖路朗日花园工地做过搭手脚架的工作,最近到广东顺德某制衣厂工作。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5月15日中午,陆某南电话通知妻子带儿子到梧州市新兴二路某旅店其预订的客户内休息,自己则从广东赶回梧州。陆某南与妻儿见面后,难免要买些礼物和其他生活用品,很快就把身上的钱花光了,想起到广东的车票还没有买,又为钱的问题而发愁,突然想起自己曾经在朗日花园工作时发现工地有很多用于搭手脚架的铁扣件,为何不去拿些换钱解决路费问题。5月15日晚10时许,陆某南驾驶摩托车来到朗日花园三期工地内,直接上到13号楼楼顶,随手拿起包装水泥用的编织袋,把散落在楼面上的铁扣件装满了3袋,一袋一袋地搬到摩托车上绑好,再用一块蓝色雨衣盖在上面,然后偷偷地驾车溜走。不料,陆某南驾车来到工地门口时,发现大门已经锁上无法出去,门卫发现陆某南的车上有工地的物品,马上报警。陆某南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南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为筹路费而去盗窃不是理由,没有钱可以去借,或者在梧州打两天小工挣到路费后再返回广东。陆某南的行为丧失了做人的良知,超越了道德的底线,违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经过民警的教育,陆某南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曾旭宁 冯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