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梧县梨埠镇沙地村的梁某优、梁某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共同赔偿原告梁某某经济损失13900多元。
梁某优、梁某文因山林山界问题与梁某某产生矛盾。2011年7月31日,梁某优、梁某文两人在梨埠镇沙地村培地组晒地处因此事与梁某某再次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斗殴,梁某优、梁某文用竹棍及砖头将梁某某打致轻伤。同年9月2日,梁某优、梁某文被苍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当前,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山林纠纷、土地纠纷等事件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古人尚有“退一步海阔天空”胸怀,没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关键是要坐下来和谈,把各自的问题摆出来谈清楚、谈明白,把问题在桌面上解决,方才是明智之举。
(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