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七年之久的赔偿款执行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5-23  分享到:

    5月22上午,在万秀法院调解室里,申请执行人罗某从法官手中接过3.3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说:“我儿子终于能在九泉安息了,我真是感谢万秀法院的法官。”虽然,他的儿子已永远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但法院的法官竭尽全力为他讨回了赔偿款,使她重新看到了走出悲痛的困境。

    这期不该发生的悲剧还要从200557说起。当天,罗某儿子黄某和其表哥唐某及其他伙伴一起到被执行人李某的渔排处玩耍,随后,黄某和其他伙伴经李某同意一起上了渔排看李某捕鱼。到了中午12时左右,黄某等四人在平分他们捕到的鱼后,黄某不慎落水以致造成死亡。事件发生后,罗某得知儿子死亡的消息,精神上遭受极大打击,认为李某没有尽到劝阻和负责小孩的安全义务,是造成黄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因而罗某诉请于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罗某在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某作为渔排排主,是一个成年人,其允许黄某等孩子上其鱼排捕鱼,应当预见孩子们上排玩耍捕鱼会发生溺水的严重后果。在允许几个孩子上鱼排捕鱼后,未尽到督促、管理及确保安全的义务,任由四个孩子在其鱼排捕鱼以导致黄某溺水身亡。申请执行人罗某作为黄某的监护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的要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放任儿子离家玩耍,导致黄某溺水身亡。由于申请执行人对其未尽到管束责任亦应在本案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应为罗某支付赔偿款33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所经营的鱼排早已荡漾无存,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李某的生活来源靠在家种植来维持生活,生活十分困难,根本无法偿还罗某的赔偿款。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无偿还能力,申请人罗某又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长达七年之久难以执行。最近,主办法官在清理积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所住地在扶典村,该村一部分地方国家正在拆迁征用,主办法官凭一丝线索,依职权到扶典村委进行核查,果然发现李某一部份自留地属国家征收范围,并有一笔款正在发放给李某。于是主办法官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将该补偿款立即冻结,与此同时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谈话。当初,被执行人李某对法院冻结这笔补偿款十分恼火,并扬言要打死申请执行人罗某,主办法官得知情况后,即找被执行人谈话,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李某经主办法官的教育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同时将33000元交到申请执行人罗某手上。由于主办法官的努力,这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赔偿执行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钟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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