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于2012年12月成立了派驻夏郢检察室,因势利导,突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切实畅通了该镇群众的诉求渠道,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2年3月,夏郢镇村民李某到夏郢检察室反映,称其申请法院执行已逾一年,仍未得到有效执行。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蝶山区检察院蓝兴瑞检察长高度重视,指派该院民行科干警负责协调处理此事,并反复叮嘱民行科和夏郢检察室的干警要全面了解情况,找出未能执行的原因,协助李某早日拿到赔偿款。经认真核实案件相关材料,干警们发现,执行无果的原因是由于李某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被执行人黄某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致使无线索可查,执行困难。最后在蝶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夏郢检察室的大力协调和蝶山区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李某于
夏郢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500人次,出版宣传板报1期,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5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7人次,真正凸显了派驻检察室延伸法律触觉,促进检力下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
(李宝坚 黄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