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5日,在市检察院鼎力协助下,蝶山区人民法院顺利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使得一起矛盾尖锐的健康权纠纷案得到完美执结。
黄某年与钟某生健康权纠纷一案,蝶山法院依法判决钟某生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8003元及案件受理费89.5元给黄某年。钟某生对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查明后驳回其上诉,维持本院判决。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但钟某生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为亲属关系,黄某年妻子与钟某生妻子是亲姐妹,便多次约黄某年与钟某生到法院进行谈话,或者通过电话做钟某生思想工作,希望通过督促令到钟某生能自动履行义务,但钟某生丝毫不动摇,认为一审、终审判决都未能如愿,对判决结果心存不满,不承认法院的判决,并强烈要求执行法官使用“测谎器”对黄某年进行测谎,并扬言要向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上诉、上访。面对抵触情绪非常严重的钟某生,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黄某年,并将整件案情向执行局局长汇报,再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在全市政法系统大接访活动中,钟某生到场向市检察院就本案健康权纠纷申诉。检察院领导对钟某生案件非常重视,在接访活动结束后立即电话联系蝶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希望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继续加大双方当事人工作,力促和解。
5月25日上午,在蝶山法院调解室内,蝶山法院执行法官连同市检察院召集当事人黄某年与钟某生进行调解。考虑到钟某生多次拒不执行,且抵触情绪大,双方直接面对面谈话可能使怨气不断增加,为避免矛盾激化,消除不和谐因素。执行法官首先单独对被执行人钟某生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解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劝其自动履行义务。之后检察官从情理方面单独对申请执行人黄某年进行耐心开导,建议其对被执行人能有多一份理解和包容,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执行法官认为关系到两家人以后的和睦相处,钱是小,解开两家人的心结更为重要。于是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到场亲属参与协商,希望其亲属在双方之间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促使黄某年与钟某生解除心结握手言和。
经过执行法官与检察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黄某年与钟某生都各自检讨了自己的过错,各退一步并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钟某生立即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案件的顺利执结表明蝶山区人民法院在充分挖掘自身能动司法潜力的同时,又从联动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借助外部力量形成联动合力来提升办案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蝶山法院以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黎静 雷振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