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6-01  分享到:

2012525日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维护了邻里间的和谐稳定,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黎某住梧州某小区一单元702房,因该单元902

的屋顶天台排污管道作过改装,致使原告住宅厕所的臭气无法正常排出,整个单元的臭气从702房的厕所倒灌出来,倒灌出来的化粪池有毒气体污染了原告的家居环境,原告多次连同物委会敦促902房住户整改未果,遂将902房住户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对排污管恢复原状。同时黎某因作为该单元共同共有的天台被该单元901902房住户堆放私人物品及搭建建筑物且在公共楼梯安装铁门和铁栅栏,影响黎某对公共地方的使用,遂另案将901房住户李某、902房住户胡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将天台和楼梯排除妨害。

该案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当事人都是同楼相邻的居民,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如果不彻底解决问题,一判了事,以后可能会有更多更大的纠纷。在处理邻里关系纠纷案件时,与冰冷僵硬的法律判决相比,人性化和温情的调解更能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为了尽快和彻底解决矛盾,承办法官马上与两案原、被告联系,约定了时间到现场进行勘查。在勘验现场,承办法官了解本案情况后,问了原、被告对本案的态度,尽可能了解一些相关信息,为下一步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准备。在现场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从下午3点一直持续到六点半,在看到当事人有和解的苗头后,承办法官决定打铁趁热,约好当事人次日到法院一起协商解决方案。次日下午在法院的调解室,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引导两邻居换位思考,让他们接受“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邻里之间多一点谅解和宽容,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调解从下午3点一直持续到接近7点,最后成功使原告黎某与被告胡某就排气管道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案件顺利调解成功,当事人由衷感谢法官不辞劳苦、加班加点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案件调解工作第二天早上继续进行,第二个案件由于三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矛盾较深,当事人双方甚至在法院调解室中争吵起来,承办法官马上把双方隔开,采取有效措施使双方平静下来,突然原告方提出需要对天台的搭建建筑物进行司法鉴定,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而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客观地向双方解释了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程序、费用等有关情况,在法官调解下,原方自愿放弃了鉴定请求,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于是,一起邻里纠纷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而通常这样的纠纷在鉴定评估上可能耗时要1年左右,费用近万元,增加当事人讼累,最后案结还可能事不了,承办法官不辞劳苦,加班加点做当事人工作,使该案最后调解结案,收到了“案结事了”良好的效果。在双方签领调解书时,承办法官还不忘嘱咐他们,邻居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关系,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一起构建我们和谐美好的家园。

感言:邻里关系是地域位置邻近、生活空间联接的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周礼》记载:“五家为邻,四邻为里”。我国社会历来有重视邻里关系的传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关系需要和谐,而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相处,免不了磕磕拌拌,但如果邻里之间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间缺乏谅解礼让,往往会导致矛盾升级,法庭相见。这时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影响社区和谐、社会安定。

(李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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