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要闻】燃放爆竹影响高考被处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6-08 分享到:
2012年6月7日,大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迅速处置一起故意燃放爆竹影响考生考试的案件,依法对该案责任人黎某(男,31岁)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6月7日11时8分,黎某开设在新兴二路梧州市第四中学附近的店铺开张,其不顾《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不顾四中高考考场的考生正在考试,公然在店铺门前燃放爆竹,产生噪声严重影响了考生考试。
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黎某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曾旭宁 罗凿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