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始于2008年5月,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该水泥公司办公楼装修协议书,约定被告应根据原告的施工进度按阶段给付工程款,但由于被告没有及时按协议支付工程款,造成原告的工人与被告的原告发生争吵,之后双方更动手互打。原、被告产生矛盾后,原告直至工程竣工后也没有拿全工程款,之后四年来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工程款未果。原告遂于2012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涉及原告的一个员工王某额外的工程款纠纷,如果案件判决将无法处理第三人的纠纷,可能会造成新的纠纷产生。而该案的症结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对当年因工程款的打架事件上的愤恨,对工程款数额争议反而不大。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及原告的涉案员工一起来到被告公司,法官耐心地和被告明理析法,并和当事人一起对涉案办公楼装修工程计价有争议的地方进行实地测量。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了被告尚欠原告及王某的工程款,且被告承诺在两个月内付清所欠款项。至此,当事人三年的纠纷得到解决,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另外,笔者通过与原告的员工李某和王某的交谈中得知,他们是生平第一次走进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该案,他们能感受到万秀区人民法院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一件案对于法官来说或许只是审理过众多案件中很普通的一件,但对可能一生只走进法院一次的当事人来说,法官的倾情付出、热情服务,将是其一生对法院及法官的印象。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