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经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进被苍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2年6月26日中午11时许,苍梧县公安局沙头派出所值班室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一村民报案称其妻子被同村的林某进强奸。
该所民警清楚地知道,这林某进,43岁,苍梧县沙头镇双尚村人,在1990年12月至2001年10月间使用暴力的手段,曾因先后强奸朱某某等女性,被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2年5月20日刚刑满释放。民警意识到,要将罪犯绳之于法,必需要获取到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因为林某进是刑释人员,他不思悔改,色心再起,在没有证据面前他会抵赖。后办案民警经依法成功地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受害人体内的精液的证据。接下来,民警展开了进一步侦查。事有蹊晓。
经拘传嫌疑人林某进到案,刚开始的他还以为是在调查其因山林纠纷的事,但一听到是关于其强奸她人的就坚决地予以否认,不断重申自己出狱后都是孤身一人,未曾和任何女性发生过性关系。民警不急不躁地与其周旋,当拿出鉴定结论时,他看后重重地叹了一口气,不得不低头地供述了其对同村一妇女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
(欧阳灿 廖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