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法院依法对一个在一个月内疯狂持刀抢劫多达13起的犯罪团伙作出判决,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刑期,五被告人均未上诉,表示认罪服法。
201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郭某某、小坤、胡某某、莫某某、小明经事前合谋,在梧州市市区内共同实施抢劫他人财物。他们专门选择在凌晨作案,由其中一人驾驶助力车搭载另一人,挑选街道上的独行女子或者独自在道路上驾驶助力车、摩托车、电动车等的独身女子或者结伴女子下手,开车截停被害人后,以持刀相威胁甚至殴打被害人的方式抢劫被害人随身财物及所驾驶的车辆。五被告人中最多的参与抢劫13次,最少的参与抢劫1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小坤、胡某某、莫某某、小明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合伙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以及从重从轻情节,法院遂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到十四年不等刑期。
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均为青少年,年龄最大的只有24岁,还有两名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觉得工作辛苦挣钱少而铤而走险实施抢劫,从而酿下不可挽回的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实属可悲可恨。在此,也提醒各位市民尤其是单身女性,尽量不要在晚上单独出行,夜深勿在外逗留,勿去偏僻荒凉之地,随身不可携带太多钱物以免给歹徒可乘之机。
(梁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