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诉前财产保全
外地客商主动撤回起诉
“周法官,您好!我是深圳某公司的王某,由于你们法院及时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被告已主动和我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谢谢你们依法秉公办案,维护了我这个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近日,一个来自深圳的长话打进万秀区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得知纠纷已妥善解决,内心顿觉轻松。
原来,王某是深圳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梧州市某公司有生意往来,2010年7至10月,梧州市某公司分3次订购音叉晶体自动粗调机共58台,之后分3次提取了全部货物,并支付部分款项,尚欠尾款33120元。经王某多次追讨,未果,逼于无奈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万秀法院依法受理并审查后,当即到银行对被告的存款33120元进行查封冻结。几天后,王某来电反映,双方已经达成了付款协议。
近日,王某正式递交了撤诉申请,使案件圆满解决。
( 周允 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