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村司法所、派出所成功处置村民土葬群体性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12-26  分享到:

 

黄村司法所、派出所

成功处置村民土葬群体性纠纷

 

20121125,黄村镇黄村村街头二组柳耀贵之母病故,其埋葬地点选择在位于村头一组莫运欣户宅地东北方向围墙外空闲地,离围墙2左右,距该户屋宅距离约13-15,该空闲地属柳耀贵户承包使用。但莫运欣户认为,柳家选择的埋葬点距离屋宅太近,要求柳家另选地方埋葬。而柳家认为,其埋葬地点选择在自己的空闲地,不属于莫运欣户范围,加上农村习俗,也不能另选地方。遂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随后,莫家人请求司法所帮助解决问题,司法所、派出所全体干警迅速到现场进行勘查,得出基本情况后向镇政府汇报。

当天下午两所马上组织联合工作组及村干到现场调解,双方就埋葬地进行协商,经协商,莫运欣户表示可以帮助柳耀贵户另外选择埋葬点,并补给适当的误工等费用。经工作组多次做工作,但当时柳耀贵以忙于料理母亲后事为由暂未作出明确答复。到下午六点钟左右柳家答复认为补多少钱都不接受,决意在原选定地方安葬,但同意深埋,把地上陪葬物全部焚烧。莫运欣户见柳家不肯让步,扬言要纠集数一两百人不惜一切代价阻止柳家安葬。

为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25日晚上930分连夜镇政府组织黄村村村干部、司法所、派出所、包村干部分为两组分别做工作,分别做了地理先生、道师工作,但直到凌晨2点,两家都未能达成协议。

1126上午,莫家纠集八十多人到黄村村,企图阻止柳家进行下葬其母亲,情况十分紧急,一场群体性事件即将恶化,怎么办?司法所、派出所所长即向镇、县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办法的思路,一是派工作组到现场稳定局势,掌握动向;二是宣传县人民政府(201039号文件精神,文件规定:“新建坟墓距离村庄的最近距离应超过200……”;三是派工作组找柳家的亲戚,找柳家相信的地理先生给做思想工作。

镇政府采纳了两所所长的建议,即召集柳家和柳家的亲戚到村委协商,在协商中了解到柳家不愿将其母亲葬到其它地方的忧虑是因封建迷信的思想严重,传说中死人的埋葬地只能一次性挖一个,不能再换地方,如果换了地方再挖一个的话,就会死两个人的,这是柳家不愿意换地方葬其母亲的主要原因。    

我们掌握纠纷的焦点后,分别做了柳家亲戚和刘先生的思想工作,他们非常配合工作。先生说:“重新挖坑是迷信的一个讲法,我做地理工作几十年了,仍遇过此事,如果挖坑时遇到硬石怎么办,不可能将死尸放在石头上吧,我采取了这样一个措施,做一个稻草人放下去,然后恢复原状就没事了。”柳家兄弟听完后,经一番思考,于是同意协商解决。

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意见:由莫运欣户帮助柳家另外选择地方下葬,并给于10000元地上物损坏赔偿、误工费等补贴。柳耀贵户保证不再在该埋葬点进行埋葬其母并同意恢复原挖坑的现状。同时,莫运欣户自愿在其本户的承包土地中划出相等面积的土地交换给柳耀贵户使用。通过多方面工作,使这场土葬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平息了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莫运福  梁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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