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出于好意将20000元借给朋友被告梁某做生意,但还款逾期达一年多之久梁某仍迟迟未还,并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朋友关系一度僵化,对簿公堂。近日,藤县法院潭东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昔日朋友重归于好。
家住藤县濛江镇的何某和藤县天平镇的梁某系多年的好朋友。2011年11月17日,梁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借款20000元,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但还款到期后,何某几经上门讨要,梁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两人之间产生隔阂,朋友关系一度恶化。何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好朋友梁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从速归还20000元借款及利息。
潭东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双方曾有深厚的友情基础,且梁某也不是刻意要赖账,考虑到此案双方矛盾不深有调解的可能,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从维系友情为切入点,耐心向双方明法析理,指出梁某逾期一年多不还款的过错行为,使其明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道理,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何某对梁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一时无力还款存在的困难给予理解,劝说其看在两人多年朋友的面子上,给予梁某合适的还款期限。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梁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没有按约定归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道理,并承诺在三个月之内还清所有借款;看到梁某很有诚意的态度,何某也作出适当让步,承诺梁某若在还款限期内还清借款则不要求其偿还一年多的利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老友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据悉,2012年以来,藤县法院潭东法庭以加强调解工作为重点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使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178件,其中,调解112件,撤诉33件,调撤率达81.5%,该法庭通过强化调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的经验做法,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张明环 李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