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被告人成某挖空心思,在其经营的凉茶摊内设置床位供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收取床位费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家住广西藤县藤州镇的被告人成某,为了掩人耳目,在位于藤县藤州镇西江路某商厦一楼自己经营的凉茶摊内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并对每名妇女每卖淫一次收取床位费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2人2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卖淫嫖娼,既破坏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又增加了性病、爱滋病等疾病的传播,危害社会秩序,历来为我国党纪国法所不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只为贪图眼前的一点小利益,最终遭受囹圄之苦,教训惨痛而深刻。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共同铲除卖淫嫖娼这一社会毒瘤,营造良好的社会新氛围,共创和谐社会。
(张明环 刑庭 苏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