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对一名非法贩卖危险物品的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元宵节当天,为了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治安大队全体民警放弃休息,加大对县城各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晚上11时许在检查过程中突然发现天空不时飞起一个个闪闪发亮的“孔明灯”。发现这一情况以后,民警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是加大对县城政府广场、西炮台公园等较为空旷地方的检查力度,及时阻止了一批正准备放“孔明灯”的群众向空中放灯。
治标先治本,要想完全消除这一安全隐患,必须找到卖“孔明灯”的源头,经过巡逻和询问,民警在西炮台公园正门口发现了一个“孔明灯”销售点。民警立刻对该销售点进行检查,当场发现了100多个未销售的“孔明灯”和一批烟花爆竹。经询问,销售“孔明灯”的是广西某高校一名黄姓的在校大学生,当问到黄某有没有办理经营手续时,黄某的回答令所有人都惊讶:“我卖这些东西违法吗?我就是想赚点钱去学校,难道有错吗?”。民警惊讶该学生的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当场扣押了这些“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并依法传唤其到公安局协助了解情况。
最后,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该大学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鉴于该大学生承认错误态度较好,且第二天将要返校,于是决定对该名大学生不予处罚,只进行教育处理。这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公安部门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执法理念。
(陆洪强 刁礼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