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炒得最火热的事件之一就是李天一涉嫌强奸一案了。在这起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前,如果仅仅说起“李天一”这个名字,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他是何许人也,但是现在“李天一”这个名字可以说是人尽皆知,这其中媒体所起的作用可谓巨大。
笔者认为在媒体曝光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所折射出来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应引起我们从法律的理性角度来思考。从检方提供的资料看,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而我们却看到在这一事件发生后,警方第一时间就全社会公布了消息,而一些媒体恨不得挖地三尺把李天一报道得彻底透明,根本不管李天一还是未成年人这个事实。媒体过多地披露李天一的信息是否合法?网友们过度地对李天一的成长经历进行“人肉搜索”又是否违背了应对未成年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和精神?
在法制社会,人人都应遵守法律。即使我们对于某些事情感到很气愤,觉得应该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口诛笔伐、深入探讨和剖析。但是这些是否都应该在合法的有序的尺度内进行呢?以暴制暴的方式只会改变了事情的初衷与性质。李天一的父母是名人、是公众人物,其成长经历也较为特殊,但这是否就意味着人们可以以此为理由对李天一的个人信息进行过度的曝光、可以对他进行全方面、轰炸式地挖掘其隐私吗?不要忘了,李天一他本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是应该受到特殊保护的。我们在打着关注下一代教育的旗号来对李天一事件进行探讨的同时,殊不知我们却已在对这个未成年人进行肆意评论的时候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初衷置诸脑后了。这是可悲、可笑的。这是一个对法律是否尊重的问题,也是一个国家民众是否崇尚法律的问题。从这件事情看,笔者认为民众对于法律的敬畏感不强、对法院的公正权威的信服感不够、对于司法的威慑力没有心存敬畏与依赖,没有将司法权作为评判是非曲折的最终尺度。是非曲直都应该有法院来判决,现在还不宜也不应过多地对案件进行评判。有的媒体甚至还将李天一小的时候如何调皮、读书的时候被学校开除的事情进行曝光,然后对其进行所谓的深入探讨和剖析。其实,这都是对别人隐私的随意践踏和妄言。虽然说我们应该从每一个失败的例子和事件中吸取教训,杜绝悲剧的再次发生。但是媒体大众都忽略了一点,该案还没有进行审理,甚至才刚刚移送检察机关。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个人是否有罪是由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断的,而现在的媒体大众俨然已经把其当成了强奸罪名已经成立的罪犯进行全民声讨,这是可悲的。笔者没有要为李天一申辩的意图,只是觉得大众应该对该起案件进行理性的关注、理性的看待和理性地发表意见。在钓鱼岛事件发生后广大群众纷纷抵制日货,主流媒体就开始在呼吁大家要理性爱国、理性地表达自己的爱国情绪,因为过激地丧失理性的行为不是真正的爱国行为。这次事件也是如此,一个未成年人涉嫌强奸对于大众来说这个事件是应该值得关注和思考的,但是不能一味地炒作其父亲是李双江、其小时候又如何如何地顽劣不堪等等,这些都没有意义。我们应该站在一个更为理性、更为客观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大家探讨的议题不能是如何更好地培养好我们的下一代?不能是孩子的道德缺失问题呢?非要有个噱头,有个哗然取宠的理由来夺人眼球、喧哗吵闹一番?
在一个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需要进行沟通、甚至是辩驳来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请注意我们在发出自己呐喊的同时不要以践踏法律、侵犯别人的隐私来实现。如果以那样的方式来发出自己的声音、随意践踏法律的人与犯罪分子有什么差别?如果有,也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距离而已。
(罗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