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效果好
——记新民诉法新规定的便民利民作用
在新民诉法正式施行两个多月后,3月11日,万秀法院适用新规定,关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首例审结一起“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
叶某与黄某一直是生意上的伙伴,私下也是好朋友,2011年黄某因为接了大工程需要大量资金,于是向叶某借了人民币150万,约好2012年6月份还款的,到期后经叶某多次催促,黄某迟迟没有还款动静,无奈之下,叶某向万秀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于三十天内在该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由于案件标的巨大,且存在财产保全情况,法院在受理时初步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在立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双方之间对于借贷关系并没有分歧。被告称由于工程推后结算,只是暂时还没有钱还给原告,原告也承认是一时意气才会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在愿意申请法院解封被告的房子,双方都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至此,该案除了标的巨大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所有的因素都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时,也向当事人阐明了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各种区别,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在法院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不仅在短时间内解决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值得庆幸的是维持了原被告之间真挚的友谊。
(李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