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车祸 法院调解化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12  分享到:

  

311上午,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原告当庭领取调解书以及赔偿款。

20121013,被告何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和原、被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属于无证驾驶,应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另查明,两辆摩托车均没有购买交强险。原告受伤后,到梧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共20天。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何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摩托车修理费等项经济损失共计85398.50元给原告陈某。

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遂在庭前主持了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好明理析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选择争议问题的平衡点,尽可能另双方当事人满意。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共识:由被告何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摩托车修理费等经济损失共22000元。原告陈某自愿负担本案诉讼费。法庭当即制作好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将22000元赔偿款交到原告代理人手中。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调解方式宣告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周允  何青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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