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再盗窃 刚获释放又领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14  分享到:

 

2013312,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看似普通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岑某却在出狱半年后又一次锒铛入狱。

201189,被告人岑某因犯盗窃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2920日刑满释放。本来,刚获释放的被告人岑某应该痛改前非,重新投入社会好好做人。可是,被告人没有痛改前非,反而不思悔改,在获释一个月后,再一次将盗窃之手伸向了同村人的大门,等待他的将是再次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岑某先后4次分别到同村即岑溪市南渡镇社垌村梁某、秦某、李某等3人的住处,盗窃梁某等3人现金人民币共2035元。2012125日,被告人岑某又到同村刘某家三楼,欲盗窃刘的财物时被刘发现后逃离现场128日,被告人岑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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