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级联动成功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案获称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14  分享到:

 

2013313,广西区高院审监一庭的法官来到岑溪法院信访室,将岑溪市妇幼保健院的补偿款共计50000元递给了李某等6位申请再审人。这样一起历经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的李某等6人与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广西法院三级联动的调处中得到圆满解决,获得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申诉人李某等与被申诉人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劳动争议纠纷案,已经梧州两级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后李某等6人不服一、二审的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该院依法向广西区高院提出抗诉。区高院受理该案后,电话告知岑溪法院民一庭近日将到岑溪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获悉高院的法官深入基层办案,院长张光霖即刻指示民一庭徐北昌庭长要在高院法官到来调解之前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掌握双方当事人初步调解意向。

313,区高院程丽文副庭长带领办案法官一行五人到岑溪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案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和区高院程副庭长将近5个小时的艰辛调解及岑溪法院、梧州市中院相关业务人员参与下,申诉人李某等6人与被申诉人岑溪市妇幼保健院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岑溪市妇幼保健院支付李某等5人人民币各5000元,支付钟某15000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即时全额兑现补偿款。当申诉人李某等6人领到补偿款时,纷纷竖起大拇指称赞三级法院联动调解工作做得好,辛苦高院和岑溪市法院的法官。朴实的言语又一次道出了岑溪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风范。

(刘秀志  黄庆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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