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办粮食直补领域渎职侵权犯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15  分享到: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粮食直补惠农政策,中央财政拨付了粮食直补专项资金,一些掌握发放的部门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套取粮食直补资金,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损害了粮食部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体上访事件,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梧州市检察机关为维护农民利益,重拳出击,严厉查办粮食直补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去年以来,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立查案粮食直补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7人,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2012年,万秀区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镇粮所原所长陈某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受理初查。此类案件取证难度和工作量较大,涉及补贴农户很多,需要逐一取证,花费时间和费用大,粮所、粮贩及各村委虚构种粮农户出售订单粮食的单笔粮食直补资金小,向每个农户核实起来难度大,检察干警不畏艰难,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该镇粮所有关工作人员在落实订单粮食收购和兑付直补款工作中存在伪造材料的犯罪事实,确认陈某在填写相关订单粮食收购和兑付直补款凭证中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对陈某立案侦查。

苍梧县某镇财政所原所长覃某、原副所长莫某负责分管该镇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200911月,该粮所收到国家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20000元后,此款由覃某、莫某二人私分。覃某于201010月调离该财政所。201011月二人再次对收到的国家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20000元私分。苍梧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立案查处,案发后,二人将赃款共40000元全部退出。近日,苍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覃某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依法判决莫某源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覃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该起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功查办,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不仅震慑了该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继续发生,而且对其他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也产生了很大的威慑作用。该院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干部,震慑犯罪,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检察机关为国家惠农资金保驾护航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王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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